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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精准务求实效 克服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

发文日期: 2020-06-25
我国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几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旧存在部分地区的部分人员形式主义严重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必须严格提防,但又不能一刀切地解决,否则会导致走向另一个极端。本文结合笔者对多年的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研究成果,探讨突出精准务求实效,克服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的策略,以供参考。

我国实施脱贫攻坚战多年,取得了一定成效,这离不开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员对中央号召的响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进行部署,坚持“六个精准”、“七个一批”,促成行业扶贫方案转向社会帮扶的模式,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时间、精力的基础上,确保脱贫攻坚战取得了进展性的效果。但不可否认,在实践过程中依旧存在难以避免的形式主义问题,部分地区还较为严重,导致当地贫困人口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帮助,不但无法取得脱贫成效,还会失去人民对中央的信任,弱化政策实施的力量。从本质来看,脱贫攻坚战中出现的形式主义问题是政策异化的问题,要克服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就必须突出精准,务求实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解决问题。

一、脱贫攻坚形式主义过程分析

导致脱贫攻坚形式主义的重要原因在于政策异化,而其根本原因就在一些实施过程的误判和错误导向上,使得实施政策的过程中结果出现偏离,离预期目标越来越远,甚至呈现对立面的发展态势。在表现出来的形式主义中,无论是对上级工作的过度迎合,亦或是被动行为,都与钻政策的空子有关,严重偏离脱贫攻坚的目标。

(一)从上至下层层加码,导致形式主义泛滥

在脱贫攻坚战过程中,检查评估的工作较多,但不少地方表现出迎合上级检查评估工作的问题,如省级迎合国家检查评估,市级迎合省级检查评估,县级迎合市级检查评估,县级层层的重视与施压导致部分人员将重心放在评估检查环节,有的甚至不惜造假,无视应引起高度重视的脱贫工作。还有一些检查评估工作则缺乏统一标准,评估过程均以自身角度着手,在内容与重点上均不一致,提出的意见与指示的切入点也不同,于是在落实到基层的同时导致其不相适应,甚至还加重其负担。究其原因,与不同层级所面临的政治压力有直接关系,一旦有问题发生相关负责人将被问责甚至免职,使其严重偏离原有的初衷,更是无法达到脱贫目标。

(二)简单粗暴处理过程,最终转变形式主义

脱贫攻坚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而目前形式主义所导致的低效过程一方面较为无奈,另一方面也是刻意而为之。在基层扶贫的过程中,具体的实施情况千差万别,因素众多,力量多样化,选择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如有的地区推行保底式的扶贫,有的则为支撑式的扶贫,有的甚至是政策叠加下所控制的结果。这导致农户脱贫的原因很难真正理清,也影响了过程控制的成效。从过往的经验来看,有的人员则不亲身进入基层体会扶贫过程,而是直接向上级总结汇报,完全脱离基层群众。有的则与实施制度合理性相关,比如一些地区在脱贫工作中严格要求干部打卡拴村,以达到深入农村基层的目的,明确一个月必须超过20天在村吃住,但这样的要求制度设计必然是简单粗暴的过程,这部分干部没有充足时间接触外界和进行反馈,反而消耗基层资源,更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三)责任与能力严重失衡,走上形式主义之路

在实施脱贫攻坚战过程中,责任与能力不平衡是一个重大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基层政府在派遣人员驻村帮扶时有权责不分的问题,其次是基层政府与工作人员没有能力确保扶贫效果与承担的责任相符。从第一点来看,驻村人员通常为上级政府下派的人员,有的甚至为某单位领导,鉴于工作级别的影响,一些人员通过嫁接责任来推诿职能,这就导致管理制度无法发挥其作用,形式化严重。从第二点来看,基层政府、两委以及派遣脱贫攻坚的工作人员,都是主要的执行者和责任的承担者,这些角色应对考评、任务是一致的,但基层政府还需肩负当地招商引资和发展产业的责任,这与其应有的作用不相匹配,一旦能力无法承担任务责任,就会出现大范围走形式的问题。

二、突出精准,务求实效,克服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

(一)政府及领导部门需强化沟通交流,确保政策行动相一致

针对应付上级评估检查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若以完全禁止评估检查的方式处理是不合理的,问题的根本点也不在于此。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就要确保从上至下任何一个层级都要正确面对考核压力,真正关注脱贫攻坚战的进展,这不仅与上级和自身的政绩相关,还关系到帮扶人员能否履职尽责,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事。要产生约束作用,政府必须严格控制检查过程的随意性,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出现。其次,要在基础考核的前提下强化其他方面的约束效果,将关键点落实到督导的整改上,比如市级实行不定时暗访,省级实行抽查参加,两者衔接时确保检查标准内容统一,最后直接落实到基层政府才确保有方向性。

(二)转变过程控制方式,设定帮扶人员不同的考核管理制度

扶贫工作的开展大致可分为四阶段,分别是了解阶段、制定对策阶段、实施对策阶段、巩固效果阶段,不同进展时期侧重点各不相同,对应的考核点也绝不能单一落在帮扶人员是否在岗上。比如了解阶段,具体的工作点是了解贫困户实际情况,对其贫困原因及当地经济问题进行分析,那么这一环节的考核点就要落实在是否掌握情况层面,打卡的方式不可取消,但也要以抽查方式去掌握情况。进入第二阶段,对应的重点就转变为帮扶对策的制定上,从是否有帮扶措施、是否符合实际等进行考核。而第三阶段要重点监管措施落实的进度和成效。最后考核整体情况,同时调查贫困户是否稳定脱贫。总之,结合各个阶段的要点真正落实考核管理工作,才能将其约束督促的作用发挥出来,确保脱贫攻坚战实施的效率。

(三)创建扶贫人员培训平台,学习经济知识和扶贫知识,提高帮扶效果

创建扶贫人员培训平台,强化培训工作,有助于增强帮扶人员实践分析能力,解决能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帮扶单位需选择精干人员,确保沟通能力、扶贫教育能力足够,同时具备吃苦耐劳的决心和责任心,多以典型案例与成功帮扶经验进行宣传与教育,丰富帮扶资料,发挥借鉴效果。另外要在现有的绩效考核制度上融入激励制度,最大程度激发帮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脱贫合力。

(四)分配基层政府更多自主发展的权利

对脱贫民众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最了解的依旧是各地基层政府,除了要强化各层级之间的沟通交流外,还需予以基层政府更多的权力,如执行决策的权力和自主发展权力,可从对人员的管理调度、对财务的应用以及行政审批等方面整改。比如人员管理时当地的基层政府有派遣驻村帮扶人员的权力,帮扶人员需接受领导监督,而基层政府予以的评价可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再如财务管理权力则为应用资金促进发展的权力,在逐层监督的基础上基层政府可利用扶贫资金或社会资金进行整合,集中资金力量促发展。而在行政审批上,对于当地招商引资的权限可适当放低,多尊重当地基层政府对该地区经济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优惠政策的利用权力、当地公益性项目的建设权力等等,确保基层政府具备更多的自主性,但也要以一定的领导与规划为基础,避免出现恶性竞争的后果。

来源: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