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前期情况
(一)实施方案批复相关依据文件
一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于2019年4月23日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同意喀什地区“十三五”第一批巴楚县、疏勒县、叶城县、岳普湖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9〕409号)文件,批复岳普湖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一期共5个村级联建电站,总装机规模9940千瓦;二是岳普湖县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岳普湖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项目由岳普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实施建设。三是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召开新疆“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会议的通知》(西设新能源函[2019]4号)。四是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印送《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疏勒县、叶城县和岳普湖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函(西设新能源函[2019]2号)。五是《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7号);自治区发改委、扶贫办《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9]498号),要求“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须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二)项目启动及规划手续办理情况
一是岳普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5月20日下达岳普湖县脱贫攻坚项目委托书,同时下达项目启动通知书。二是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以岳自然资审[2019]34号出具“关于岳普湖县光伏扶贫项目(一期)”的预审意见,确定5处建设地点,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其中岳普湖乡7村为未利用土地,其他4处为草地,分别为:铁热镇5村(73.5亩)、色也克乡8村(60.7亩)、色也克乡4村(60.7亩)、岳普湖乡2村(60亩),经与自然资源局对接,岳普湖县光伏扶贫项目(一期)采取农光形式,属于可恢复草地,可不予办理草地占用手续。三是岳普湖乡以岳乡政发[2019]11号文件出具“关于岳普湖县2019年光伏扶贫项目(一期)规划用地意见”(岳普湖乡7村、2村建设地点);铁热木镇以铁政字[2019]25号文件出具“关于岳普湖县2019年光伏扶贫项目(一期)规划用地意见”(铁热木镇5村建设地点);色也克乡以色政发[2019]16号文件出具“关于岳普湖县2019年光伏扶贫项目(一期)规划用地意见”(色也克乡8村、4村建设地点);四是岳普湖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出具岳普湖县2019年光伏扶贫项目(一期)5处建设地点红线图;五是由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完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铁热木镇库台克里克村5村许可证号:自然乡字第6531282019010,色也克乡色也克村4村、尤库日布力曼村9村许可证号:自然乡字第6531282019009,岳普湖乡喀拉玉吉买村2村、尤库日提埂村7村许可证号:自然乡字第6531282019008)六是网上办理岳普湖县光伏扶贫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七是国网岳普湖县分公司出具关于岳普湖县“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接入系统意见。
二、资金筹措情况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710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9940千瓦,分为5个光伏联建村级扶贫电站,每个电站建设规模1988千瓦。经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施工总价合计6055.56万元,监理总价55.183768万元,测绘费4.25万元,合计工程总价6114.993768万元。
三、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岳普湖县光伏扶贫项目于2019年4月23日经自治区发改委、扶贫开发办公室同意项目实施方案(新发改能源[2019]409号)。采取EPC招标方式(勘察、设计、施工一体)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于2019年4月25日发布招投标公告,施工分为5个标段,监理分为1个标段,2019年5月27日完成开标,8月6日前全部完工,完成电力并网发电。
岳普湖县光伏扶贫项目第一至三标段光伏扶贫电站于2019年7月30日并网发电,并经电力等组织专业部门验收通过;第四标段光伏扶贫电站于2019年8月2日并网,第五标段光伏扶贫电站于2019年8月6日并网,并经电力等组织专业部门验收通过;2019年9月2日县发改委会同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岳普湖县光伏电站进行验收且通过;2019年10月12日市发改委、扶贫办、第三方验收评估公司等单位对岳普湖县光伏项目进行验收且通过。第三方验收评估公司出具验收评估报告,针对报告内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整改完毕。
四、项目扶贫效益分配情况
(一)制定县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发办[2019]61号)精神,参照学习周边县市,由县扶贫办制定《岳普湖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细则》。
(二)由20个村,按照县扶贫办制定《岳普湖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细则》,各自结合村实际情况,按照每村71户受益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标准,针对脱贫攻坚中的建档立卡残疾困难户、因病、因灾户进行扶持帮扶,同时用于贫困户公益性岗位工资支付,节余部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